尽善尽美的意思,尽善尽美的意思解释


古文中早有孔子对音乐的赞赏之词,被现代人解读为“尽善尽美”来描绘无缺憾的完美事物。

“韶”乐,源于舜的时代,它咏唱着舜帝的德政,被尊崇为古代音乐的典范。“武”乐,则是周初的作品,歌颂周武定天下的事迹。其中,“美”字用来评价歌舞乐曲的创作与表演,“善”则是指乐曲所描绘的人物与成就的道德价值。

据传,孔子在欣赏了被视为舜所遗留的乐舞“韶”之后,曾赞叹其音乐与舞蹈不仅美得无以复加,更在道德层面上达到了至善之境。在聆听歌颂周武王伐纣的“武”乐后,他仅评价其“美而未尽善”。

提及儒家的美学观念时,人们常引用此等事例,认为艺术作品应当既善又美。其中,“善”指社会上合乎道德的行为,因此艺术应具备道德内涵。如同托尔斯泰所认为的,艺术应为人生服务,每一首乐曲都应使听众心生善念。

若对所有音乐与美术作品均要求其对人生有所助益,或许过于苛刻。若艺术必须服务于道德,其发展空间将受到限制。任何事物若只强调道德内涵,人生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

那么,儒家的观念真是如此吗?若真如此,其背后的理由何在?理由在于儒家的核心理念“人性向善”。在儒家看来,美感的表现不能违背这一原则。若违背了这一原则,便等同于背离了人性的基础。

事实上,追求知识、技能亦是出于完善人生的内在需求与愿望。若追求的知识或技能有损于人性向善的原则,如用于犯或行不法之事,那么这种知识或技能便失去了其真正的价值。

孔子的观点是,人性向善虽是一个基本原则,但善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心存善念,与人为善。在独处时,我们亦可享受音乐带来的愉悦,不必一切艺术都承载教育意义。

儒家的观点在于,所有的艺术价值都是为了完善人性。音乐等艺术形式有调和人性的作用。例如,音乐能使人心情愉悦,进而帮助我们发现自我,激发向善之心。若每一种艺术形式都需即时体现道德内涵,未免显得过于严肃和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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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我们将探讨:“性相近,习相远”的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