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盘 配电盘和配电箱区别
通俗地讲,大型的变、配电站设备繁多,体积庞大,因其潜在的危险性,通常为大片区的用户提供电力,输出的电压通常在10KV以上。
相比之下,变、配电室更为紧凑,仅为一间房的大小,其危险性相对较低。它可被安置在建筑内部或相邻处,主要为单位内部供电,其低压输出通常是220V/380V,直接为电器提供电力。
在《建筑规范》(建规)中,对于变、配电站及变、配电室有一系列的规定,主要如下:
3.2.6节规定,油浸变压器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同时需符合现行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
3.3.8节明确指出,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其附近,也不应设在易发生性气体、粉尘的环境中。对于专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若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则可一面贴邻,并需遵循《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若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则应使用甲级防火窗。
3.4.11节规定了特定电压和容量的室外变、配电站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
5.2.3节详细说明了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规定,与预装式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至少为3米。
5.4.12-5节强调了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
6.2.7节规定,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以及变配电室等重要区域,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离。
对于通风、空气调节机房以及变配电室的门,应安装甲级防火门。而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的门则应使用乙级防火门。
8.3.9-1节明确提出,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建议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0.3.3节指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等在火灾发生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有备用照明系统,确保其作业面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