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 防火分区表详细讲解
消防安全规定与措施
一、厂房设施
在厂房建设中, 必须考虑防火的重要性。厂房内部应当严格进行防火分区, 分区之间需使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对于除甲类厂房外的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并且设置防火墙存在困难时, 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进行替代。
1. 防火卷帘的使用需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2. 防火分隔水幕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相关规定。
3. 操作平台和检修平台的设计, 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 其面积可不被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二、仓库管理
仓库的冷库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需严格遵守《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要求。
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立
厂房和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扩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 当厂房内全面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原规定面积的1.0倍。特定类型(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面积无限制。
2. 仓库内若设置全面自动灭火系统, 每座仓库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也可增加至原规定面积的1.0倍。
四、中间仓库的配置
中间仓库的设立需符合以下要求:
1. 甲、乙类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宜超过一天的用量,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 丙类仓库需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丁、戊类仓库则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3.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在独立房间内,容积不应超过5m³。该房间的围护构件耐火极限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房门需使用甲级防火门。
五、物流配送建筑的安全措施
物流配送建筑中生产与储存功能共存时,应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储存区需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隔开。
储存区的防火设计需参照仓库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物品(如某些纺织品和丁、戊类物品)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后,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至规定值的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则按相关厂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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